汕房金通〔2020〕8號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繳存職工: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實現“就近辦”,經研究,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授權各繳存銀行直接辦理單位住房公積金補繳業務。
自2020年3月1日起,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補繳業務可直接到繳存單位所屬的住房公積金開戶銀行辦理,無需再到我中心辦理。
有關填報表格《汕頭市住房公積金補繳申請表》及《汕頭市職工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我中心已進行優化更新,各單位可在我中心的微信公眾號(“汕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載。
二、2020年3月1日起,先行授權建設銀行汕頭市分行下屬各住房公積金經辦網點受理在該行繳存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購房、還貸提取業務。
自授權之日起,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銀行為建設銀行的繳存職工,符合住房公積金購房、還貸提取條件的,可提交申請材料直接到所屬區域的建行各住房公積金辦理網點申請。
建行中心城區各網點負責在建行中心城區繳存職工的購房、還貸的提取申請,各區(縣)網點負責對應在建行各區(縣)繳存職工的購房、還貸的提取申請。
汕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20日